日前,青島市市北區紀委監委對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鎮江路派出所原副所長馬連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連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收取案件保證金,有案不立、以罰代管,違規查詢公民個人信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吞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馬連杰身為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執法犯法,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馬連杰開除黨籍處分;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市北區監委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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