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14日訊 為落實中央、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要求,推動行政爭議解決在行政機關內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青島市行政復議工作實際,青島市司法局近期研究制定了《行政復議糾錯決定履行情況回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10條,主要包括糾錯決定具體內涵、回訪目標、回訪適用范圍、回訪流程、檔案整理、投訴舉報線索處理等基本內容,并從做好回訪登記、落實專人回訪、確定回訪對象、設置回訪時限、暢通協調督促機制、建立通報機制、執行線索移送制度、做好工作匯報等8個方面重點解析回訪工作的具體要求。為規范回訪工作檔案管理,將《行政復議糾錯決定回訪登記簿》等作為附件一并印發。
《規定》的印發,是青島市司法局立足行政復議質量提升年要求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際,從行政復議糾錯決定及時全面履行角度為群眾辦實事的一項內部創新舉措,可以有力推動行政復議糾錯決定履行情況動態監督,助力提升行政機關糾錯的主動性和行政執法的規范性,進一步樹牢行政復議權威性和公信力。
作為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下一步,青島市司法局將繼續聚焦群眾所期所盼,高效暢通回訪監督渠道,推動內部層級監督流程規范化,大力探索行政復議糾錯決定回訪制度,發揮回訪督辦和線索移送機制作用,全面保證行政復議糾錯決定及時順暢履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徐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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