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只有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才能破浪前行、走向深入。最近,從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動作,反映出通過完善政策和法律體系來進一步推進改革的決心。而這一切,都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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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中午,深圳市中院的工作人員將裁定書送到市民梁文錦手上,他的個人破產重整計劃得到批準。這是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的“第一案”。這意味著“個人破產”終于來了。
個人破產首案,是以法治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托底。根據相關立法精神,只有“誠實而不幸”者才受保護。梁文錦是從首月受理的260件個人破產申請中,精挑細選出來的。35歲的梁文錦因創業失敗,背上約75萬元債務,而他僅有36120元存款,無房無車。他愿意還債,創業失敗后一直在工作。破產前,每月要還利息、罰息近7000元,“一天接到幾十通催債電話”,瀕臨崩潰;破產后,則免除利息和滯納金,夫妻二人除用于基本生活的錢及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還債。這樣,不僅有望三年內還清債務,精神也獲得解脫,一家人的生活有了重生的盼頭。
鮮活的個案直觀展現了個人破產制度的價值。同時,首案也詮釋了這一立法宗旨,展示了個人破產案件從申請、審查到裁定的法定流程,能更好地解開“個人破產之惑”。顯然,不是所有人的個人破產申請都能獲批;破產也絕不意味著欠債人可以“躺平”,不再還錢,而只是“緩一緩”;破產后要受到限制高消費行為等諸多約束。可以說,個人破產是讓債權人和債務人實現某種利益平衡。這些年,因催債而導致的家破人亡事件頻繁上演,如此人間慘劇,也是債務人、債權人以及社會各方利益的“多輸”。個人破產,是以法治為誠信者、為社會,又加上一重“法律保險”。而長遠來看,個人破產制度還需上位立法。畢竟,這一條例僅為地方法規,與國家立法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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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媒體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課后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于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初中學校工作日晚上可開設自習班。學校可統籌安排教師實行“彈性上下班制”。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意見》中鮮明體現出為家長兜底、減負以及對教培資本強監管的態度。
資本市場信息更為靈敏。7月23日下午,股市已經給出了激烈反應,教育股集體進入暴跌模式。當天,僅新東方、好未來、高途集團等幾家港股和美股教育公司就跌去了超過千億人民幣的市值。業內人士分析,《意見》的一系列規定,幾乎意味著教培資本化時代的終結。從今往后,學科類教培也不再是產生獨角獸的沃土,義務教育階段學科教育將進一步回歸校園。對于公眾來說,這是改變教育內卷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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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道,北京市西城區、海淀區幼升小錄取結果出爐。這是北京教育資源最豐富的兩個區,也是最受追捧的學區房市場。如今雙雙實行了“多校劃片”政策,買了學區房也不一定能進“牛小”,錄取結果令部分家長嘩然,不少在臨界日期后買房的家庭被調劑,昂貴的投資落得一場空。北京學區房所呈現出的變局,讓公眾看到了相關部門整頓學區房的決心。這些年,擇校競爭愈演愈烈,尤其是“承下啟上”的初中階段,一些優質的公辦初中、民辦初中,變成了人人必爭的香餑餑。而今年學區房政策的變化,可謂是釜底抽薪。
針對教培機構和學區房的雙管齊下,也是精準施策。不能任由公共性的義務教育變成巨大的“名利場”,或炒作房價扭曲價值,或炒作焦慮從中漁利。可以說,“減負”是標,“均衡”是本。只有標本兼治,才能實現公平,才不必焦慮,才不會內卷,教育才能回歸教書育人的本來意義。
責任編輯/王學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