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0日訊 為保障我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的良好建設環境,加快推進我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市水務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下發通知,做好我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管理工作,將參與黑臭水體治理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運維單位等進行信用管理。市水務管理局負責對黑臭水體治理有關單位信用進行統一管理,依法依規通報黑臭水體治理有關單位的信用情況,納入建設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綜合平臺。
【守信行為】
根據通知,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認定為黑臭水體治理守信行為: (一)連續兩年沒有違法行為記錄; (二)作為從事黑臭水體治理活動的先進典型,受到社會各界認同、廣泛宣傳的。包括以下情形:
1.獲得國家、省級、市級政府表彰獎勵;經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獲得國家、省級、副省級城鄉建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工程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表彰獎勵的表彰獎勵;
2.在本市設計、施工、監理、運維、材料等因項目管理突出,被全國、全省、全市會議觀摩、推廣的;經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在全國、全省、全市相關活動作經驗介紹及通報表揚的;
3.注重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企業在青的研發機構(技術中心),通過國家、山東省、青島市認定的;依托本市市政工程、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等形成的成果獲得國家、省級、副省級科技進步獎、技術創新獎一、二、三等獎等榮譽的;
4.注重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等經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在全國、全省、全市級被觀摩、推廣或作經驗介紹,獲得國家、省級、市級政府部門書面肯定;在國家、省、市級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文化建設主題活動中(經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上報)獲獎的;
5.參與黑臭水體治理的設計、施工、監理、運維、材料供應商等被評為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單位的;
6.其他可以認定的榮譽記錄。
【失信行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認定為黑臭水體治理失信行為:
(一)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圍標、串標等行為,或以弄虛作假、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惡意投訴等行為,被認定屬實的;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項目的;對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招用無相應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的分包企業的;在設計、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發生上訪、投訴等事件未有效解決的;違反工程質量標準規范或未按圖施工,造成質量嚴重缺陷的;所設計、監理、供應材料的工程,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企業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專家論證擅自施工的等其他較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給施工單位指定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商或分包商的;施工企業無相應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承攬工程,監理企業未制止或未報告的;企業分管負責人、企業質量安全機構、現場項目部或現場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存在較嚴重隱患未及時發現的;被省級建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等其他違規違章行為。
(四)參與黑臭水體治理的設計、施工、監理、運維、材料供應商等不認真履行本單位工作職責的,經業主警告后仍不整改的;企業分管負責人、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日常檢查工作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分管負責人或企業質量安全機構未定期開展質量安全檢查的;被市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等其他違規違章行為。
(五)其他失信行為。(青報全媒體記者 吳帥)
責任編輯:孫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