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當地時間13日上午獲假釋出獄。
李在镕今年1月18日因在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中被認定賄賂罪名成立,被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被當庭逮捕,在獄中服刑207天后獲假釋出獄。當地時間13日上午10點,李在镕走出首爾看守所,對現場采訪記者表示“讓民眾擔心感到非常抱歉”,隨后鞠躬致歉。他說,“聽到了大家對我的擔心、指責、憂慮和巨大期待,我會努力的。”隨后乘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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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镕在獲得假釋后依然要接受韓國法務部的保護觀察,如果遷移住所或在境內外旅行超過1個月時,需要提前向保護觀察官報告。此外,根據《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李在镕在正式服刑結束當天起5年內不得就業,因此李在镕出獄后依然很難完全回歸三星經營第一線。目前,李在镕仍有多起案件正在審判過程中,包括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的非法并購案、非法注射麻醉藥物案等,依然存在再次入獄的可能性。(總臺記者 張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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