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疫情風險等級調整的通告
(第37號)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調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標準實施精準管控措施的通知》(國電發〔2020〕11號)和《關于印發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處置指南(修訂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75號)要求,經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自發布之日起,對揚州市部分區域疫情風險等級進行調整: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揚子津街道由中風險地區調整為高風險地區。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
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8月14日
關于疫情風險等級調整的通告
(第37號)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調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標準實施精準管控措施的通知》(國電發〔2020〕11號)和《關于印發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處置指南(修訂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75號)要求,經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自發布之日起,對揚州市部分區域疫情風險等級進行調整: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揚子津街道由中風險地區調整為高風險地區。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
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