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市北區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偵查一大隊六中隊原指導員、一級警長于茲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于茲順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于茲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于茲順開除黨籍處分;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市北區監委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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