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26日訊 近日,我市印發了《青島市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區市根據老年人迫切居家醫療服務需求,統籌區域醫療資源,合理引導醫療機構增加居家醫療服務供給,依法合規、有序規范為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多層次的居家醫療服務。二級及以下醫院、基層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通過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家庭醫生簽約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診療服務、醫療護理等6大類18小類127項居家醫療服務。
《方案》要求,以二級及以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醫療機構的注冊或執業的醫師、護士、康復治療專業技術人員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等醫務人員為服務主體,以需要居家醫療服務且行動不便的高齡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復期或終末期、出院后仍需醫療服務的老年患者等為服務對象,結合老年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通過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家庭醫生簽約等方式提供診療服務、醫療護理、康復治療、藥學服務、安寧療護、中醫服務等6大類18小類127項居家醫療服務。
《方案》要求,要努力創新居家醫療服務方式,依托醫聯體、健共體、“互聯網+醫療健康”、“互聯網+ 護理服務”、遠程醫療等模式將醫療機構內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先行先試,由點擴面,示范引領。
各區市和開展居家醫療服務 的醫療機構對服務對象進行認真評估,對其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健康檔案等資料進行核驗;提供居家醫療服務時,要求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家屬或看護人員在場;對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的醫務人員加強培訓,并對其資質、服務范圍和項目內容提出要求;對居家醫療服務項目的適宜性進行評估,嚴格項目范圍。
我市為醫務人員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工作記錄儀,配備一鍵報警、延時預警等裝置;購買醫療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切實保障醫患雙方安全,健全完善有效措施積極防控和有效應對風險;建立退出機制,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有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醫務人員,及時予以清退。
此外,《方案》提出,各區市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加強居家醫療服務質量和醫務人員行為監管。將居家醫療服務納入醫療服務質量監管體系中,充分發揮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隊伍和醫療專業質控組織作用,加大對居家醫療服務的檢查指導力度,健全專項檢查和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郭菁荔 通訊員 陳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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