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9日訊 近日,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成功查處一起非新聞機構以新聞采訪為名開展活動案,對涉案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有力維護了新聞傳播秩序。該案是我市查處的首例此類案件。
前不久,根據上級轉辦問題線索,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對某“網絡資訊臺”青島頻道及辦事處進行了初步核查。經查,青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該“網絡資訊臺”簽訂有關招商加盟的合作協議及合同,負責該“網絡資訊臺”青島頻道的運營工作,并以該“網絡資訊臺”工作人員名義進行新聞采訪和廣告經營活動。

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支持配合下,執法人員深入調查,發現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具備新聞機構資質,相關負責人王某,未獲得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自2021年1月2日該公司正式上線運營某“網絡資訊臺”青島頻道以來,共登載原創新聞信息文章4篇,轉載新聞信息文章8篇。
按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針對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新聞采訪為名開展各類活動,日前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李魏 通訊員 王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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