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5日訊 為充分發揮《企業破產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拯救和退出機制中的積極作用,規范破產管理人工作,提升青島市破產管理人綜合履職能力,優化青島市營商環境,青島市破產管理人協會、青島市律師協會共同編撰制定《青島市破產管理人工作手冊》,于日前正式發布。

9月10日,青島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副監事長、青島市律師協會破產重組委員會主任唐宗隊代表市管協、市律協發布《青島市破產管理人工作手冊》,并對《青島市破產管理人工作手冊》編寫的有關事宜進行了通報。
在社會各界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由市律協破產重組委員會牽頭組織成立編寫專班,全力統籌推進手冊編寫的各項工作。在青島市破產管理人協會、青島市律師協會指導協調下,由市律協破產重組委員會委員單位中有破產管理人資質或經驗的單位及人員組成手冊編寫班底,廣泛招募有興趣、有專長的律所和律師參與編寫工作。按照編寫章節分工,德衡、國浩(青島)、眾成清泰(青島)、眾成清泰(城陽)、文康、段和段(青島)、盈科(青島)、國曜琴島(青島)、青大澤匯、齊魯(青島)、天正平、中誠信、錦天城(青島)、晟策、頤衡、江河海、藍谷等17 家律所、37位律師參與本次編寫工作。
市律協破產重組委員會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共組織召開了三次編寫專班全體會議,進行了9次校稿修訂。編寫專班結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理論研究成果、實務操作經驗、外地先進經驗,最終完成了符合青島地區破產管理人工作與發展的一冊理論研究與實務運用相結合的指導文件。同步,組建了手冊的培訓專班,壓茬推進后續市管協、市律協組織的指導培訓工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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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破產管理人工作手冊》手冊的主要結構體系與主要內容:
根據《企業破產法》中三個不同的程序,《青島市破產管理人工作手冊》共分為七篇章。
第一章總則篇闡述了手冊編撰的目的、適用范圍和性質。
第二章管理人職責篇包括二十九個小節,含清算、重整、和解三個制度管理人應當履行的概括性工作內容,該部分內容細致入微,對管理人履職具有很高的指導性。
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職責,本章節對重整進行了理論分析,并從重整與清算的區別角度、實務操作方面,重點編寫了管理人的一般職責、債權人的權利限制、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表決及執行等方面的內容。
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職責包括和解制度的理論研究、和解債權人的界定、和解程序中管理人的職責、和解協議草案的制定、表決及執行等內容。
第五章宣告破產后的管理人職責篇包括財產變價、分配方案的制定、表決及執行等內容。
第六章管理人終止執行職務篇包括了管理人終止執行職務的情形、注銷工作、履職報告及終止執行職務時的提存和交付等內容。
第七章生效與解釋篇,手冊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生效,并由市律協破產重組委員會解釋。
責任編輯:劉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