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飛(男,53歲):女兒不到4歲時,我就和她媽媽離婚了,從那以后我們就沒再見面,只是從親友那里見過她的照片。我一直盼著女兒長大后能與我這個父親相認,這一盼就是20多年。然而當我再次與女兒相見時,她卻說我認錯人了。我該怎么找回那段父女情緣?
我要講的故事得從我的第一段婚姻說起。1992年,25歲的我與女孩云蘭相愛。談婚論嫁時,云蘭家要的彩禮數大得驚人,讓我家實在招架不住。我們家兄妹5人,我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平時生活都很困難,哪有那么多積蓄啊!
我是真心喜歡云蘭,但同時又不想讓父母為難,于是我和云蘭決定“先斬后奏”。我們悄悄領了結婚證,然后才告訴了她的家人。她父母氣憤不已,但又沒有辦法改變事實,只好承認了我這個女婿。1993年,我和云蘭結為夫妻。
婚后,我和云蘭過得很幸福,第二年有了個女兒。我以為婚前的那些不愉快都已經煙消云散了,不想在岳父岳母心里,那個結始終沒解開。1989年10月,女兒過百日,因為云蘭家的親戚比較多,于是我們就帶著錢和東西去他家辦酒席。
正在親友們開懷暢飲的時候,岳母突然提起舊事,并且當眾罵了我。我不服氣,就頂了她幾句。岳母頓時火了,走過來劈頭蓋臉地打了我,我父母怎么拉都沒拉住。云蘭在一旁不但不勸阻,反而替她母親辯解,一場喜慶的宴會演變成了一場爭斗。
后來,我要抱孩子回家,可她家人堅決不讓我抱孩子。我氣憤地對云蘭說:我要是知道你家人這樣不講情理,決不會和你結婚!云蘭回答說:我也是瞎了眼才跟了你,不想過就離婚!矛盾再次升級,從那天起,云蘭就沒再回家。
事后,我向岳父岳母承認了錯誤,還請親戚朋友從中說合,可她家就是不肯罷休。女兒一歲時,我和云蘭協議離婚,女兒歸她撫養。離婚后,我多次去云蘭家看望女兒,可他們始終都不讓我進門。不久,云蘭再婚了,并且要隨丈夫去外地生活。
臨走前,云蘭讓我將孩子的撫養費一次付清。盡管我手里沒錢,但我還是東挪西借給她湊足了錢。最后一次見女兒時,她還不到4歲,我給她買了一身新衣服,還有許多玩具和零食。從那以后,我就再也沒見過她,只是從親友那里看過她的照片。后來,盡管我又娶妻生子了,但我始終思念著那個女兒。
前不久,我去黃島辦事,在一家餐廳吃飯時,我突然看見云蘭與一對青年男女坐在鄰桌吃飯。我斷定那個女孩就是我女兒,就走過去叫她,可云蘭卻說我是神經病,女兒也說她根本不叫那個名字。原來,云蘭早已給女兒更名改姓了。頓時,我淚如泉涌……
我覺得世上最痛苦的事情,莫過于親人就在眼前卻不能相認。我想告訴女兒,我和她媽媽的緣分已盡,可我和她卻是永遠的血親啊!真希望我們能再續上那斷了多年的父女情。(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手記:聽完了于飛的故事,記者很同情他的遭遇,因為人生最大的痛苦莫過于骨肉分離。但當年他不征得女方家同意就和云蘭領證結婚,等于說偷走了人家的女兒,換了誰心里都不會舒服。既然自己有錯在先,那么讓岳母罵幾句也說得過去。可他偏不服氣,在女兒的百日宴上與岳母頂撞這就錯上加錯了,可見當年的他性格急躁,而且做事十分幼稚,這也是導致他和云蘭婚姻失敗的直接原因。
父女對面卻不能相認,這事不能怪女兒,畢竟離婚的時候她年紀還小,在成長過程中,她從未體會過來自親生父親的愛,又怎么能接受自己的生活里突然出現這樣一個陌生人呢?導致于飛和女兒不能相認的人是于飛的前妻,離婚后她就給女兒改了名字,等于在女兒心里把父親這個概念徹底抹去了,這才是于飛心里最痛的點。其實,仔細分析就可以看出云蘭最初好像是不貪圖富貴,對愛情很堅定,可實際上她還是跟父母一樣,都是很在意物質生活的。你追求好的物質生活無可厚非,但阻礙孩子得到父愛就有些說不過去了。無論婚姻怎樣,我們都主張盡量不要影響孩子,因為這對孩子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婚姻觀都十分重要。(青報全媒體記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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