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對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三十一批轉辦信訪舉報件進行現場核查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6日訊 今天,青島市保障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現場核查組對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三十一批轉辦信訪舉報件進行現場核查。
針對群眾反映的“即墨區段泊嵐鎮一企業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產、未安裝環保除塵設備”等問題,經核查,該廠區為青島福仁得塑鋼制品有限公司PVC護墻板生產項目(一期),環評手續齊全,已于今年完成環評審批和驗收工作。作業現場配備有活性炭箱、布袋除塵器等污染防治設施。
即墨區段泊嵐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人王峰古介紹,根據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報告顯示,該企業廢水、廢氣和噪聲均符合排放標準。下一步,將加大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管力度,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此外要舉一反三,排查轄區內其他企業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并同步整改到位。
針對群眾反映的“高新區瑞源路20號亞安電子有限公司的生產線沒有環評公示,污水未經過處理直接排放,工業廢棄物隨意傾倒”等問題,經核查,該公司環評手續齊全。現場核查時未發現污水排放。
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三級主任科員潘首峰表示,今年4月份,分局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區門口有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未按照規定進行處置,隨后對企業下達處罰決定書。此后,企業因自身原因一直處于停產狀態。下一步,分局將加大對企業的幫扶力度,確保企業合法合規生產;同時加大執法巡查力度,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及時查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梁超)
責任編輯:孫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