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7日訊 日前,即墨在轄區8處國省控環境質量監測站設立“站點長”,構建職責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站點長”管理體系,全力保障國省控監測站點正常穩定運行,監測數據客觀真實有效。

“站點長”實行分級負責制,區級總站點長由分局局長擔任,負責統籌全面工作,對“站點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總督導。區級副總站點長由相關業務領域的分管領導擔任,不定期對業務領域內國省控監測站點進行抽查,做好“站點長”制的組織、協調及調度工作,研究、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區級站點長由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開展巡查檢查,巡查上報人為干擾監測數據現象,協調解決相關問題。鎮(街)級站點長由相關中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巡查檢查轄區內國省控監測站點周邊開展的項目建設、治理工程,巡查上報人為干擾監測數據現象,負責組織對人為干擾國省控監測站點行為進行整改并做好后續跟蹤監督。
根據工作安排,區級站點長每月至少對國省控監測站點周邊開展1次巡查,鎮(街)級站點長每周至少對國省控監測站點開展1次巡查,填寫《國省控站點巡查(檢查)記錄表》,做到有賬可查、責任到人。對巡查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對涉嫌弄虛作假、人為干擾環境質量監測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通訊員 隋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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