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市紀委監委指定,李滄區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二大隊原副大隊長叢雅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叢雅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法紀,執法犯法,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叢雅琳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公安局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叢雅琳開除黨籍處分;市公安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李滄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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