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首都機場公安局獲悉,“十一”假期,旅客藏匿打火機、火柴等火種的警情較為多發(fā)。10月5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二號航站樓,接連有兩名旅客因藏匿打火機企圖過檢,被首都機場公安局處以罰款的處罰。
10月5日16時許,旅客肖某欲乘坐航班從北京到長沙,在首都機場二號航站樓國內出發(fā)安檢通道過檢時,安檢工作人員查出,肖某在攜帶的腰包內的紙巾包里藏匿了一枚一次性塑料打火機。
當日17時許,從北京飛往成都的旅客楊某,在二號航站樓國內出發(fā)安檢通道過檢時,被安檢人員發(fā)現(xiàn),楊某將一枚一次性打火機藏在了左腳襪子內側的腳踝處。

兩名男子均稱煙癮較大,想藏一個打火機在飛機落地后方便抽煙。二人自以為藏得嚴實,可以逃脫安檢。
兩名男子藏匿打火機的行為屬于攜帶禁運物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首都機場公安局依法對肖某和楊某進行了行政罰款的處罰。
首都機場警方表示,將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帶上飛機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這種行為嚴重影響航空器的飛行安全。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藏匿火種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最高可面臨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后果的,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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