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9日訊 生物多樣性是什么,離我們有多遠?我們無時無刻不在生物多樣性里,我們每個人都是生物多樣性中的一環。
為配合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即將在中國召開,10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青島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典型案件———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訴青島市嶗山區某空間藝術鑒賞中心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訴訟案。

這起案件的主要案情和辦案經過是——
青島市嶗山區某空間藝術鑒賞中心(以下簡稱“鑒賞中心”)系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其在2017至2018年期間的經營過程中,購入并對外銷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1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棕熊1只、“三有動物”孟加拉眼鏡蛇3只。經過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令該藝術鑒賞中心賠償共計108.9萬元,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20年9月10日,青島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該線索后,依法立案調查。在查清案件事實后,為確定野生動物滅失導致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檢察機關委托山東大學生態環境損害鑒定研究院副院長等專家出具專家意見,認定本案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90.75萬元。
青島市檢察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損害后果出現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本案鑒賞中心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雖然發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但生態資源損害后果一直持續存在至民法典施行后,檢察機關可以按照民法典之規定,依法追究侵權人承擔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的同時,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青島市檢察院經依法公告后于2021年1月1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庭審過程中,該鑒賞中心同意以提供環境公益勞動的方式承擔全部或者部分懲罰性賠償。經多次庭前會商及征求專家等意見,認為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10%至一倍作為懲罰性賠償比較合適,結合侵權人認真悔過并主動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普法宣傳等公益勞動,確定適用10%的懲罰性賠償金比例。
1月29日,青島市中級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該鑒賞中心賠償造成的野生動物損失8.3萬元、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90.75萬元、懲罰性賠償99050元(為前兩項之和的10%;懲罰性賠償數額的25%以公益勞動勞務代償折抵)、專家意見費15150元等共計108.9萬元,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為規范此類案件辦理,青島市檢察院與青島市中級法院會簽了《關于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開展公益訴訟勞務代償工作的暫行辦法》。2021年3月12日,青島市檢察院、青島市中級法院、市場監督部門等聯合在青島市嶗山區檢察院開展青島市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專項普法暨鑒賞中心案勞務代償公益勞動啟動儀式,轄區海底撈等35家具有代表性的餐飲企業參加活動。在嶗山區司法局的指導下,該鑒賞中心已陸續向120余家餐飲企業送達宣傳冊,并參加了嶗山區司法局的三次法治普法宣講。
據介紹,青島檢察機關作為先行者,依托檢察監督職能,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嘗試,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通力協作,不斷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力度,堅持多向追責,創設了一批可借鑒復制的優質經驗,逐漸走出了一條具有青島特色的生物多樣性公益訴訟保護之路。公益訴訟工作開展以來,全市共辦理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15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2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3件。案件涉及穿山甲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棕熊、貓頭鷹、花頭鵂鹠、紅隼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戴勝、喜鵲、白頭鵯、麻雀等國家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保護動物,涉案價值300余萬元。
為了讓更多人了解檢察工作,參與到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中來,青島市檢察機關將啟動“多樣性中的檢察力量”宣傳月活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白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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