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青島市紀委監委指定,青島市市南區紀委監委對山東省北墅監獄第一監區原三級警長李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冰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冰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北墅監獄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冰開除公職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市南區監委已將李冰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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