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9日訊 日前,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指出青島聚泰永欣標準件有限公司等156戶企業,因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該局將吊銷上述企業營業執照。
據悉,2021年9月23日,該局根據企業年報監督檢查發現,青島聚泰永欣標準件有限公司等156戶企業未按規定提交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業年度報告,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該局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
經查明:當事人未按規定提交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度報告;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住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無法通過當事人登記的住所取得聯系;該局對當事人稅務申報情況進行了取證,當事人從2019年至2021年8月31日未向國家稅務總局膠州市稅務局申報納稅情況;該局對當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進行了取證,當事人未向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征繳服務處繳納社會保險。上述情況表明,青島聚泰永欣標準件有限公司等156戶企業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證據一:當事人的公司查詢基本情況,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證據二:當事人的異常名錄情況,證明當事人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未申報年報;證據三:當事人在膠州市稅務局的納稅申報情況,證明當事人從2019年至2021年8月31日未向國家稅務總局膠州市稅務局申報納稅情況;證據四:當事人在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征繳服務處繳納社會保險情況,證明當事人未向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征繳服務處繳納社會保險; 證據五: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筆錄,證明我們通過當事人住所無法與其取得聯系。
該局認為,當事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敝幎ǎ瑯嫵闪碎_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因此該局擬處罰如下:吊銷青島聚泰永欣標準件有限公司等156戶企業(名單見附件)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上述(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錫復春 通訊員 侯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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