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8日訊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青島證監局日前聯合召開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培訓座談會,重在聯手推進訴調對接機制建設。青島中院、青島證監局、青島證券期貨業協會、青島市上市公司協會、青島財務管理基金業協會、青島市非上市公眾公司協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座談會上,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青島證監局就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市場準入等問題進行培訓,行業協會代表分別介紹了調解經驗。
會議各方達成共識,并提出以下新舉措:大力推進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充分發揮特邀調解員專業優勢,引導調解員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證券集體糾紛的多元高效化解,充分認識到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對營造青島市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更加積極主動參與證券集體糾紛解決。堅持“合法自愿、公正高效、便民預防相結合”原則,拓寬線上線下多種調解途徑,充分發揮證券行業調解的專業優勢。加大對司法確認的宣傳力度,打消投資者對調解強制執行力的疑慮,鼓勵投資者主動選擇糾紛多元化解。

為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關于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2016年12月,青島中院以青島成為全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地區為契機,與青島證監局建立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機制。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制定《實施細則》,為多元化解規范實施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聯絡員制度,依托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保證訴訟和委托調解順暢對接。聯合聘請特邀調解員,保證參與調解人員的權威、公正、專業。搭建訴訟調解平臺,深層次構筑多元化解機制,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執法辦案的全過程。
訴調對接機制整合審判與專業調解優勢,方式靈活、成本低、效率高,可以科學、高效解決證券、期貨、基金糾紛。機制建立以來,青島中院與青島證監局高度重視特邀調解員與調解組織在證券期貨群體性糾紛化解方面的作用發揮與調解能力的提高,推進證券集體糾紛依法、公正、高效化解,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投資者信心,為青島金融改革和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青島中院還邀請青島證監局及相關行業協會的特邀調解員旁聽了一起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庭審,幫助特邀調解員熟悉庭審程序,提高特邀調解員對證券期貨糾紛關鍵事實認定的判斷能力,提高調解成功率。(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時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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