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公布了《互聯網平臺分類分級指南(征求意見稿)》《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互聯網平臺擬劃分為網絡銷售類平臺、生活服務類平臺、社交娛樂類平臺、信息資訊類平臺、金融服務類平臺、計算應用類平臺等6大類,并按照用戶規模等劃分為超級平臺、大型平臺和中小平臺三級。

超級平臺指同時具備超大用戶規模、超廣業務種類、超高經濟體量和超強限制能力的平臺。超大用戶規模,即平臺上年度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于5億;超廣業務種類,即平臺核心業務至少涉及兩類平臺業務,該業務涉及網絡銷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信息資訊、金融服務、計算應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經濟體量,即平臺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億人民幣;超強限制能力,即平臺具有超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大型平臺上年度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于5000萬;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億人民幣。按照這個標準,微信、淘寶、支付寶等app或將按照超級平臺管理。
劃定分級是為了精準施策,以更有針對性的規范監管保障用戶權益不受侵犯,促進平臺更好發展。一方面,超級平臺要承擔超級責任,接受超級監管。另一方面,我國的超級平臺往往就是全球該領域的領軍企業。這些平臺應當發揮自身優勢,在規范管理中實現健康長遠發展,成為中國在數字經濟時代建立全球優勢的排頭兵。

責任編輯:郝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