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6日訊 中午喝了兩瓶啤酒,沒消酒就交接班開出租車上路。即墨一出租車司機日前因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被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之內不得重學的嚴厲處罰。
酒勁未消竟駕出租上路
9月9日晚,即墨交警岙蘭路中隊在鶴山路解家營處設立酒后駕駛檢查點,21時41分許,民警攔下魯BTA074出租轎車對其進行檢查。駕駛員剛落下車窗,車內的酒精味就撲面而來。民警指揮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測,孫某某的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
駕駛員孫某某(男,45歲,即墨區人)稱因為當天是夜班,中午在家中喝了兩瓶啤酒。到了晚上,自以為酒勁已過,就開著車去送親戚,沒想到在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查獲。
酒駕成本高干杯需謹慎
1、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2、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3、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青報全媒體記者 于滈)
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