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11月5日報道
房地產稅被提上日程 “剛需家庭”影響不大
專家建議秉承“房住不炒”原則 謹慎投資房產
最近房地產圈最熱的話題莫過于“房地產稅改革試點來了”。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1年,重慶和上海兩市已開征房地產稅,此后再無具體推進動作,直到本次試點的推出。房地產稅一旦開始全面征收,對我們會有什么影響呢?這是目前大部分人關心的問題。
房地產稅包含房產稅
此次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消息一出,不少人提出“我們不是早都交過了嗎”的疑問。據了解,“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而“房地產稅”是政府向地產物業征收的一種財產稅,通常向房產的業主或租戶等使用者征收,負責征收房地產稅的政府機構會對房地產價值進行估值,并以房產價值的一個百分比作為應繳的稅額。一字之差,卻略有不同。青島貝殼研究院市場分析師劉倩倩說:“房地產稅簡單來說是更加廣泛的概念,包含房產稅,對于中央近期提到的房地產稅來說,各城市政府最大概率調整的就是房產稅。”
據銳理數據山東區域總經理劉元婧介紹,房地產稅整體來說有三大作用,其一是增加地方稅收,解開土地財政的死局;其二是縮減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其三是堅持房住不炒,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穩定房地產業發展。“政策出來后,我們進行了分析,認為房地產稅試點的主要目標并不是為了控制房價,而是為了補償地方的稅收缺口。全面‘營改增’后,作為地方支柱稅種的營業稅取消,而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為各50%,令地方政府面臨財源缺乏的問題,而此次試點所覆蓋的空間范圍、時間范圍都是有限的,目的在于鼓勵一線城市因地制宜嘗試征收房地產稅的模式,在地方試點過程中總結經驗并作為未來立法依據。”簡言之,征收房地產稅將有力縮小居民財產差距,并助力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依賴。
專家:對剛需人群影響不大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中提到,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如果政策落地實施后,我買房子,每個月不僅要還房貸,再加上房地產稅,這樣壓力可就太大了!”“90后”的李先生說。
“對普通個人來說,不必太過擔心,參照之前重慶和上海的房地產稅征收標準,具有征收范圍小,稅基窄的特點,首套房免征房地產稅,二套房及以上人均60平方米以內的免征面積,對普通剛需和改善居住環境的人群來說并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劉元婧說。
“國家出臺這個政策也會在很大程度上保護剛需人群的,從之前試點的城市來看,試點征收的都是房產稅。”劉倩倩舉了個例子,假設上海本地戶口的三口之家,首套80平方米,為了改善,購入二套住房120平方米,新購入的二套住房需繳納房產稅,除去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稅面積,應納稅額=新購住房應稅建筑面積(20平方米)×新購住房單價(假設5萬/平方米)×70%×稅率(0.6%)=4200元,“對大部分能在上海買得起房子的人來說,每年交4200元,其實壓力不大。”劉倩倩說。
從房地產稅整體的三大作用來看,試點工作一旦全面展開,對試點城市中的房地產投資者來說,將會面臨不小的挑戰。在采訪中,劉元婧提到,對于投資者來說,投資房產的回報率降低,繳稅風險增大,勢必會加速投機性購房客戶對房產的轉售,從而將資金轉投其他回報率較高的產業,變相起到抑制房地產泡沫的作用。從長期來看,二手房市場租金可能會階段性上漲,房主可能會將稅費負擔部分轉嫁給租房者。
在這樣的大環境背景下,劉元婧表示,房子作為投資資產的時代已經結束了,所以建議不要再以投資為目的購房,并且在房產的選擇上需結合自身的需求從項目區位、周邊配套、產品力等多個維度綜合進行考量,盡量選擇品牌開發商的房子,著眼當下,不要再被片區規劃、暴漲紅利蒙蔽雙眼。(文/ 青島日報 徐 晶)
責任編輯:李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