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9日訊 11月6日8時起,黃島公安分局組織為期兩天的集中清查行動,最大限度消除影響安全穩定的因素,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持續穩定。清查行動中,黃島警方組織警力600余名,瞄準突出問題,集中“清場”攻堅,精準“拆彈”排險。

黃島警方強化街面巡防查控,落實街面等級巡防勤務,啟動三處公安檢查站查控勤務和“1、3、5”分鐘快速反應機制。以寄遞業、“九小場所”等為重點,嚴查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以夜市、商圈、流動人口聚集區、“城中村”、建筑工地等人員密集、案件多發、秩序混亂區域為重點,尤其對出租房屋和“城中村”等流動人口聚居區,從嚴清查核實外來人員身份信息。期間,黃島警方查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員10名,檢查場所915家,整改隱患14處。
此次清查行動中,黃島警方除做好常規檢查外,還以中小旅館、民宿、留宿洗浴按摩場所、娛樂場所、校園周邊治安亂點等為重點,專項清查旅館業接待未成年入住等違法行為,檢查是否落實公安部“五必須”要求,對違反規定的依法嚴厲打擊、徹查和責令整改。

觀海新聞記者了解到,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打擊處理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黃島公安分局按照檢察機關建議專門設立了“110涉未成年人強制報告警情專線”,明確專管人員,并建立“首接責任制”持續對案件處理情況跟蹤,即時向檢察機關報備。黃島警方與檢察機關開展會商,共同商討制作了《未成年人入住登記操作明白紙》《未成年人入住登記表》,并迅速開展全區域旅館業強制報告制度落實的檢查工作,邀請檢察機關、人大代表、關工委成員等參加。在檢查現場,檢查人員一方面對旅館工作人員是否了解強制報告制度進行隨機詢問,同時向轄區500余家住宿經營者發放《未成年人入住登記操作明白紙》、《未成年人入住登記表》。
今年6月21日,位于黃島區兩河路上的一家商務酒店,在一名未成年人醉酒情形下,未履行強制報告的義務,導致性侵案件發生。在案件處置中,檢察機關發送檢察建議,黃島警方依法對涉事的酒店予以處罰。這是全市首起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處罰的案件。6月以來,黃島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已接到強制報告9起,所涉未成年人均得到了及時保護。
黃島公安分局治安部門民警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在旅館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點,遇到以下可疑情況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系或身份關系明顯不合理的;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其他可疑情況。
清查行動中,黃島警方還聯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針對旅館,娛樂場所等場所違法小廣告,小卡片發放問題進行突擊檢查,并做好相應宣傳,及時打擊和處理利用小廣告,小卡片從事組織賣淫、制假售假、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對涉小廣告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嚴打態勢。黃島警方在嚴打整治“雷霆”系列中,已破獲涉小廣告案件13起,抓獲嫌疑人41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齊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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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護義務作了規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公安部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要求,以切實防范在旅館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旅館經營者應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如違反有關法定義務,將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按照要求,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