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巡游車網約車融合發展公平競爭
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青島市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草案)》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7日訊 今天下午,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青島市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草案)》。
該《條例(草案)》是首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草案)》注重推進巡游車和網約車兩種業態融合發展和公平競爭,重點對經營資質、運營服務、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為巡游車網約車提供統一公平的政策發展環境
1997年,我市制定了《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并于2006年進行了修訂。《條例》對促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我市客運出租汽車市場環境不斷變化,巡游車改革不斷深入,網約車等新業態涌現。《條例》亟需根據新形勢下行業發展和管理需要進行修改完善。”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李虎成說,《青島市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草案)》一是通過立法引領行業改革,固化現有改革成果,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回應出租汽車行業主體關切,促進行業穩定發展;二是推動解決出租汽車行業痛點難點問題,重點規范“打車難”、服務質量不高、新老業態矛盾突出等問題;三是貫徹國家對新經濟業態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推進巡游車和網約車管理政策逐步統一,為巡游車和網約車提供統一公平的政策發展環境。
巡游車與網約車均屬于出租汽車,兩者在車輛標準和價格機制等方面存在區別,但其實質均為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勞務為乘客提供出行服務,需要通過立法促進良性發展和公平競爭。為了推動巡游車和網約車融合發展,《條例(草案)》沒有簡單按照兩種業態獨立分章,堅持盡可能融合和一并規范的原則進行整體考慮,尤其是對巡游車和網約車的車輛、從業人員準入條件以及服務基本要求等進行統一規定,屬于不同業態的特殊要求作例外規定。
明確出租車司乘雙方權利義務
《條例(草案)》按照我市實際,對涉及經營管理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對相關證照辦理進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經營范圍、巡游車經營權、車輛經營期限、駕駛員從業資格等具體問題。
針對出租汽車營運管理中經營者、駕駛員和乘客在營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條例(草案)》明確了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和乘客的權利義務。明確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的相關情形;明確駕駛員應當文明服務,禁止拒載、繞道、甩客等行為;明確乘客違反規定乘車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權拒絕或者終止提供營運服務的情形。對巡游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高于規定標準收費,或者網約車駕駛員高于公布標準收費等情形,乘客可以拒付車費。
審議中,組成人員提到,出租汽車行業還存在市民訴求不明確,出現大量無效投訴的問題。建議《條例(草案)》規范投訴處理,進一步細化明確對投訴處理的規定,并授權交通運輸部門可以通過調解批評教育等方式解決投訴人與駕駛員之間的糾紛。
還有組成人員提出,深圳市在推廣新能源出租汽車中,交通運輸、發改、財政等部門聯合出臺推廣政策,至今年年底,新能源出租汽車將達到100%。我市要“學深圳、趕深圳”,也應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上加大工作力度。建議《條例(草案)》增加相關部門制定新能源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出臺相關鼓勵扶持政策等規定。
據悉,《條例(草案)》初審后,市人大常委會將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各方面的修改意見。廣大市民可登錄青島人大網“法規征詢”欄目,查詢《條例(草案)》內容,或者發送郵件至qdrdfzgzs@qd.shandong.cn,反饋意見建議。(青報全媒體記者 劉佳旎)
責任編輯:孫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