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6日訊 “我在事業單位工作,妻子無業,孩子在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應該如何報銷?”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保教費報銷的問題。

記者從市財政局了解到,根據《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物價局關于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保教費報銷范圍及比例有著這樣的規定:父母一方為在職職工,另一方無固定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園的,保教費由在職一方的單位報銷50%。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由職工子女所在家庭承擔。



此外,父母同在一個單位,保教費由父母所在單位報銷50%;父母不在同一個單位,保教費單月或春季學期由父親單位報銷50%。雙月或秋季學期由母親單位報銷50%;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現役軍人、公費出國的留學生),子女在本地入園的,保教費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單位報銷50%;喪偶或離婚的,保教費由撫養方所在單位報銷50%。
據悉,該報銷辦法適用于我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區(市)可參照執行,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另行研究制定報銷標準。本市企業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參照執行或自行確定報銷標準。中央、省駐青單位(企業)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可參照本規定執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