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丹亭
“我想從這次拿獎開始,重新做一個正常的人,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近日,29歲的鄧世全救起跳落珠江的女子,并獲得了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的5000元獎金。面對鏡頭,已有20年流浪史的鄧世全激動得熱淚盈眶,決心重新開啟自己的生活。
此事件經報道后,絕大部分網友表示支持鄧世全,并為他送上了祝福,但也有一小部分人表示不理解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舉動,認為曾因偷竊而服刑的鄧世全配不上如此有分量的獎勵。
事實上,鄧世全見義勇為的行為與獲得獎勵本身存在因果關系,這點毋庸置疑。評判他是否有資格獲得獎勵的“量尺”不應是他以前“做過什么”,而應是如今“做了什么”。這并不是對他曾經犯下的錯誤視而不見,而是就事論事。就“獲得獎勵”這件事而言,與他過去的行為無關。

而且,鄧世全早已服刑結束,這意味著他已經為犯下的錯誤付出了代價,當然擁有重新開始的資格,而不是被永遠“釘”在“恥辱柱”上。這種重新定義人生的權利,誰也無權剝奪。不僅如此,鄧世全未來選擇何種生活方式更是他的個人自由,無人有資格插手,更何況他選擇“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再者,當今社會對人的包容性很大,網友對鄧世全的祝福就是最好的證明。同時,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行為,也可看作社會對鄧世全再一次“張開了雙臂”。他見義勇為行為中體現出的熠熠生輝的人性之善,獲得了社會的認可,而“得到獎勵”正是這種認可“落到實處”的表現。真正“喚醒”他的不是獎金,而是“被看見”。社會“看見”了他的貢獻,他也“看見”了自己的價值,從而決定繼續為社會做貢獻。一個被社會接納的人,才會更好地服務于這個社會,這種良性循環正是我們所需要的。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而言,這都是一件好事。
與鄧世全相同,我們每個人都手握重新出發的權利,并且當今社會為無數具有責任感的人提供諸了眾多的可能性。對于當代青年而言,我們都應時刻心懷善意,不斷修正自己的行為與發展方向。在開放包容的社會“土壤”中,能夠定義我們的,只有我們自己。(作者系青島大學學生)
責任編輯/王學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