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公安局獲悉,該局依法查處一名故意隱瞞個人行程的違法人員。
11月28日,公安民警向轄區(qū)居民石某了解其是否在近14日內曾前往涉疫地區(qū),石某回答沒去過。11月29日,公安民警再次核實其是否前往涉疫地區(qū)時,石某仍然回答沒去過。11月30日,石某核酸檢測呈陽性。
為及時阻斷疫情傳播,民警迅速再次詢問其真實、準確的行程及所接觸人員,石某避重就輕,刻意隱瞞部分活動情況,嚴重阻礙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特別是對其所接觸人員核查管控工作帶來了嚴重影響。
新巴爾虎右旗公安局成立工作專班,制定針對措施,迅速組織刑偵民警深入調查。在民警多次詢問中,石某仍表述不全,不如實回答問題。民警一方面擴大排查范圍收集證據,另一方面加大思想工作力度。經積極工作,石某最終在充足的證據面前,如實敘述了自己的旅居史及所接觸人員情況。
經查,石某于11月20日乘坐出租車前往滿洲里市返回,并前往飯店、燒烤、酒吧、超市、書店等多個人員密集場所就餐、購物等。
11月27日,新右旗防指發(fā)布21號通告后,該人沒有及時向社區(qū)報備,同時,在民警了解其活動情況時沒有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信息,該行為違反了疫情防控通告規(guī)定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新右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其處于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責任編輯:王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