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傲慢的“加拿大鵝”這一次低下了頭。近日,加拿大鵝的“雙標”行為把自己送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此前,上海市民賈女士花費11400元在加拿大鵝專門店購買了一件羽絨服,回家發現不僅商標繡錯了,衣服上還掛著不少線頭,面料也有陣陣刺鼻的味道。面對這一堆質量問題,賈女士的退貨要求卻碰了壁。因為購買時,店員要求她簽一份《更換條款》,其中寫道:“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 ”而在加拿大鵝全球官網上,其退換貨政策為“30日無理由退貨”。這樣的“雙標”背后有著怎樣的居心?
這顯然已涉嫌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所有中國境內商家都應遵守這一法律條款,加拿大鵝豈能搞特殊?其所謂《更換條款》顯然是無效的。作為一家跨國公司,加拿大鵝會連如此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恐怕還是兩個字:傲慢。

這不是加拿大鵝第一次“犯事”。今年,加拿大鵝就曾被上海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原因是其宣稱自家Hutterite羽絨“最保暖”,但市場監管部門多方調查發現,其所使用的羽絨與宣傳并不一致,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對其處以罰款45萬元。這種廣告隨意夸大、還要在中國境內 “自己說了算”的毛病,是怎么養成的?這無疑值得好好追究一番。這些年,不少跨國品牌有過在產品售后服務等方面區別對待國內外消費者的情況。比如,豐田“召回門”、宜家“衣柜門”、三星“手機爆炸門”等。加拿大鵝的“病”或許并非獨有,但這一次它感受到了“吃藥”的必要性。
無論是中國的市場監管體系,還是消費者的成熟度,都已今非昔比。倘若誰還抱著“人傻錢多”的幻想,那就該好好治一治腦子了。 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專門約談了加拿大鵝。媒體也紛紛質疑,直指其“霸王條款”,在中國做生意,就要敬畏中國的法律,不要耍小聰明,只有對消費者有誠意,才能得到認可。倘若離開了這一點,消費者自然會用選擇權來表達意見。
事實上,中國市場在加拿大鵝的商業版圖上占據重要地位。今年二季度,加拿大鵝大中華區的直營渠道銷售額同比增長高達85.9%。然而一系列負面事件后,加拿大鵝股價持續下跌,12月1日更是大跌7.42%。即便在商言商,它也知道自己該如何選擇。 12月1日加拿大鵝在其官方微博發表聲明,表示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產品可以退貨退款。2日下午,門店同意賈女士對羽絨服進行退貨退款。
加拿大鵝留下了“一地鵝毛”,這一事件的負面影響卻不會畫上句號,希望它會吸取教訓。消費者得到了自己應得的權益。這一事件里沒有勝者,我們捍衛的只是規則。在依法治國深入人心的當下,只有讓所有無視法律的傲慢者成為“過街老鼠”,才能給“加拿大鵝們”改掉那些臭毛病。別慣著,別手軟,更別健忘,它們精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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