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評論員 王學義
在昆明女大學生李心草溺亡一年多之后,“李心草案”終于又有了新的進展。
9月19日上午9時,昆明女大學生李心草溺水身亡一案一審在昆明盤龍區法院開庭,對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審理。被告人羅秉乾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法院將擇期宣判。
而李心草之母陳美蓮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她申請增加同行的另外2人為被告,希望讓他們也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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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9日,昆明理工大學大二學生李心草的生命,永遠停在了18歲。她的非常死亡之所以牽動人心,除去人們為這一年輕生命的凋零而惋惜、痛心之外,也因為這一事件背后有著重重謎團——她到底因何而落水?在她溺亡之前到底發生了什么?誰又該為她的死而承擔責任?
這一連串的問號顯然都需要解答。
2019年10月12日,陳美蓮在微博上發帖,稱她找到了女兒李心草溺水前在酒吧的監控錄像,看到女兒和室友,還有兩名男子在一起,女兒疑被猥褻以及被扇耳光,懷疑女兒死亡另有原因。她稱,當天凌晨3點,接到昆明市盤龍區鼓樓派出所電話,“有4個小孩約著一起跳江,其中一個就是李心草。”當然,這一點被當地派出所否認。她還稱,派出所方面看監控視頻是“跳躍著看的”,幾天后確認有“四段暴力和摟抱”內容。但又不確定能否立案,連尸檢都沒有做。此外,當地派出所與分局刑警大隊涉嫌相互“踢皮球”……
這些說法是否屬實?該微博引發眾多媒體的聚焦,人民日報也為此發聲:“人命不是草芥,哪怕小草也有尊嚴,有獲得善待的權利。”微博發布當天,昆明市盤龍公安分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發現網民在新浪微博反映關于李心草在盤龍區桃源街落水身亡的帖子后,盤龍公安高度重視,正在對此情況展開核實,將及時對外公布核查結果。次日上午,昆明盤龍區檢察院在回復網友的提問時透露,該院在國慶假期前已提前介入此案,現在仍在持續跟進中。
一年后的此次庭審中,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秉乾邀約飲酒,在被害人李心草醉酒后出現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異常行為時,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護、救助措施,未盡到應負的注意義務,反而實施俯身貼近、掌摑李心草等不當行為,致使李心草情緒、行為失控,翻越護欄,造成墜江溺亡的嚴重后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被告人羅秉乾也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監控視頻中,羅秉乾正是那個扇李心草耳光的人。他的“認罪認罰”或許可以告慰九泉之下的李心草。人們有理由相信,真相不會隨她而溺亡,正義也終究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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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所反映出的另外一個問題,也格外令人揪心。
那就是從2019年9月9日李心草溺亡之后,到10月12日當地警方發布《情況通報》之前,時間流逝了一個多月。對于“李心草之死”,這一個多月可說是調查真相的最關鍵時間。然而,公眾在目睹《情況通報》后免不了要問:當地警方到底是“發現”微博帖子之后才“高度重視”的,還是之前就積極行動?在這寶貴的一個多月里,當地警方關于“李心草之死”到底做了哪些工作?“李心草之死”此前的調查,是否被拖延了?
網帖是李心草之母陳美蓮所發。從此前的新聞報道看,身負喪女之痛的陳美蓮,在一個多月里,幾乎完成了由普通市民向“福爾摩斯”的蛻變,并推動了整個事件的調查進度。她的這番努力讓網友感嘆:這是怎樣一種“為母則剛”!而這種無奈之下的“蛻變”,令人感覺徹骨的刺痛。
據報道,陳美蓮是單親家庭,在女兒李心草10個月大時,她丈夫在一次礦難中去世。此后,性格要強的她一直沒有再嫁,獨自將女兒撫養長大。正因為跟女兒相依為命,有著深深的了解,她才堅信女兒不會自殺,從而搜集材料,在網上發聲,聯系律師,尋求支持,最終推動了案情轉變。
而今,陳美蓮又申請增加同行的另外2人為被告,不知有怎樣的困難在等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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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普通百姓到“福爾摩斯”,這固然富有傳奇性,然而其中的辛酸與無奈幾人知曉?
這幾天,云南昭通一個“九歲男孩追兇17年為父報仇“的新聞又引發廣泛關注。2000年8月,昭通市鎮雄縣場壩鎮9歲男孩向明錢親眼目睹父親被殺,兇手逃亡。為了給父親討回公道,向明錢早早輟了學,和母親一起踏上為父尋兇之路。他追兇17年零4天,從9歲追到了26歲,終于將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
不過報道中稱,兇手雖被判刑,但塵埃并未落定,當年的同案傷人者因未被采取任何措施,導致過了追訴時效期而不予起訴。當年的案卷也疑似被人為毀滅。向明錢至今還在不斷努力,力求探明真相。2020年9月19日,鎮雄縣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對媒體稱,當地政法委、紀監委等已介入調查。
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2015年,河南省項城市南頓鎮齊坡村農婦李桂英追兇的新聞一度引發轟動。在1998年,她的丈夫被同村的齊金山等5人傷害致死,嫌疑人逃匿。辦案民警回復她:“你要有線索我們就去抓。”李桂英就此踏上了追兇路。這一追就是17年,她輾轉十幾個省市,一直在追兇的路上。根據李桂英提供的線索,警方抓獲4個嫌疑人。李桂英說:“不能讓殺人兇手償命,我死不瞑目。”
民間的“福爾摩斯”們,讓正義以另外一種形式得以實現。但他們搭上的往往是整個人生,乃至整個家庭。如此沉重的代價,是法治社會的不可承受之痛。如何盡職盡責、提高辦案效率,不把普通百姓逼成“福爾摩斯”,是相關部門必須思考并解決的問題。而監管部門也應及時介入,一旦發現問題,就要果斷追責,依法嚴懲,這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責任編輯:孫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