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21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頻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威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員會原書記劉茂德受賄一案。

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上半年至2021年4月,被告人劉茂德利用擔任威海市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中共威海市委建設工作委員會書記、威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威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威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個人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05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茂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劉茂德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和社會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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