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1日訊 市南區人民檢察院今天發布:
近日,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經偵二大隊原大隊長魏峰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市南區監察委員會移送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市南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于2020年9月18日向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經審查認定:被告人魏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青報全媒體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葛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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