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2月25日訊 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我的孩子是2016年6月出生的,本人不打算生二胎,可否辦理‘獨生子女證’?”

記者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了解到,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對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個子女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未生育二孩的夫妻,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的可補辦。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內,或母親年齡在49周歲以內。《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夫妻共同申領,喪偶、離婚者可單獨申領。
此外,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仍可繼續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按照相關政策,從申請辦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8周歲止,每月給予獨生子女父母不少于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待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還可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文/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