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秀節目中,粉絲可以購買贊助商的某款奶飲料,通過掃描印在瓶身某處的二維碼,來為自己的偶像投票。但有人抓住部分粉絲的狂熱心理,將購買“奶票”幫選秀節目投票包裝成一門投資生意,騙取多人人民幣100多萬元。
12月21日,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吳某彬詐騙一案宣判,被告人吳某彬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
據閔行檢察院介紹,女子吳某彬和明美(化名)是因打游戲結識多年的朋友。平日里,作為追星族的吳某彬經常出沒在各大節目、愛豆活動的現場進行飯拍,偶爾也會幫一些明星的粉絲站租借鏡頭墊付一下押金。


2021年1月,吳某彬在微信上突然主動聯系了明美,說要向明美介紹兩個賺錢的項目,一個是為租借相機的租客墊付租金來賺取傭金,還有一個是幫選秀節目拉票賺差價的生意。拉票賺錢的生意需要先從經銷商低價購買“奶票”,然后倒賣給選秀選手后援團,從中賺取差價。
明美平時一直關注吳某彬到各處“飯拍”的朋友圈,本身就對吳某彬羨慕不已,又看在多年交情的分上,明美爽快地答應了吳某彬的請求。明美一邊暢想著眼前這個某明星微博粉絲站的“站姐”帶自己發財的美夢,一邊先后轉了近100萬元投資吳某彬的生意。
為了進一步取得明美的信任,吳某彬還將一位明星粉絲后援會會長介紹給明美,并告訴明美:“這位后援會林會長是負責倒賣選票的,你給我的不少錢我都打給了林會長。”之后,吳某彬還通過微信給明美發了一張該會長向明美借款18萬元的借條。
借條上的一處細節讓明美起了疑心——林會長的身份證號碼少了一位。自此,明美對吳某彬埋下了懷疑的種子。而后,由于吳某彬在僅返還部分利潤便沒了蹤跡,明美忍不住去找了那家提供相機租賃押金項目的公司,但是該公司的電話和網絡客服均無法聯系上。
更讓明美沒想到的是,被吳某彬欺騙的受害者并不只是她一個。打著相機租賃、倒賣選秀節目“奶票”可高額返利的幌子,吳某彬又相繼從其余5人手中騙取了巨額錢款。到案后,吳某彬供述,她并沒有把從各位受害者那里借到的錢用于投資項目,而是用于償還之前的欠款及日常開銷。
閔行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某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0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涉嫌詐騙罪。最終,被告人吳某彬被判處上述刑罰。
責任編輯:郝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