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火車上乘客不對號入座搶占他人座位的事情屢見不鮮“霸座”乘客的耍賴現場也是花樣百出這種“鬧劇”該停了!
日前,《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強占他人座位、鋪位或者毆打、謾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會同中鐵濟南局集團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組織起草了《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為增強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質量,9月18日起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登錄山東司法行政網“首頁-政府法治服務-山東省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在線提出意見。
二、發送電子郵件:
menyuzhen@shandong.cn。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山東省司法廳,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5743號,郵編250011,并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鐵路安全立法征求意見”字樣。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
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鐵路安全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識以及非法侵占鐵路用地等影響鐵路安全行為的,有權向公安機關、鐵路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或者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或者報告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及時作出處理。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征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燒荒、放養牲畜;
(二)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三)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征求意見稿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擾亂鐵路運營秩序和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擊打列車或者其他鐵路行車設施、設備;
(二)強占他人座位、鋪位,毆打、謾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
(三)翻越或者破壞封閉設施進入鐵路線路;
(四)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
(五)翻越站臺或者違反規定在站臺上滯留;
(六)強行通過檢票閘門或者干擾列車車門開關;
(七)擅自進入鐵路設備運行、行車調度等場所和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區域;
(八)在禁止吸煙的列車、列車禁煙區域內吸煙,或者使用能夠產生煙霧的香煙替代品以及其他物品;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征求意見稿明確運營安全處罰,“霸座”、闖閘、吸煙等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趙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