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2月29日訊 “從明年1月1日起可以申請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了,想知道補貼標準是什么?已申請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還能再申請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嗎?”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的“直通12345”平臺咨詢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的相關問題。觀海新聞記者就此致電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解答了網友的相關問題。

申請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該工作人員介紹,申請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沒有學歷要求,但申請人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已租賃住房且申請人家庭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注冊地區域內無自有住房;自申請之日起,全日制學校畢業時間不超過3年;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業創業、首次辦理就業登記并在申請前及獲得補貼期間均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注冊地為西海岸新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以下簡稱市區)的,申請人家庭須在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單位注冊地為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申請人家庭需在單位注冊地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補貼標準是什么?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符合條件的人員最低可領取300元/月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若申請人具有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則補貼標準提高至400元/月。申請人家庭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將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發放,補貼標準為500元/月。
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再由用人單位通過“青島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系統”向所在區(市)住房保障部門進行集中申請。若個人 (家庭)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以上標準的,則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補貼可以領多久?
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月份起,階段性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補貼發放時間自登記當月起計算,按季度發放。
已申請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還能再申請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嗎?
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下不能再申請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了。根據《關于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申請人及家庭已享受我市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租賃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就不能再享受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了。
據了解,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實施,由區(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的監管工作。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將不定期對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單位保障人員就業狀態進行抽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虛報冒領住房租賃補貼或不如實申報有關人員變動情況的,由區(市)住房保障部門責令追回已發放的補貼,逾期未退回的,取消用人單位集中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對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租賃補貼的,由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取消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資格,終止發放租賃補貼,依法追繳已發放的租賃補貼,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記入住房保障信用記錄。涉及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