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7日訊 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期)》,在2021年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中,發現我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為城陽區裕錦園果蔬店經營的黃瓜,青島市李滄區家運來超市經營的芹菜,嶗山區梁玉強王哥莊特產店經營的韭菜,嶗山區黃振勇蔬菜店經營的結球甘藍,李滄區趙相雨果品行經營的梨、香蕉,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四方商場經營的“鮮得味豉汁口味金槍魚罐頭”。
一、城陽區裕錦園果蔬店經營的黃瓜
2021年10月13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向城陽區裕錦園果蔬店送達了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城陽區裕錦園果蔬店于2021年9月18日購進不合格黃瓜18kg,已經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城陽區裕錦園果蔬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城陽區裕錦園果蔬店免予處罰。
城陽區裕錦園果蔬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島市李滄區家運來超市經營的芹菜
2021年10月13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向青島市李滄區家運來超市送達了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青島市李滄區家運來超市于2021年9月23日購進不合格芹菜6.3kg,已經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青島市李滄區家運來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青島市李滄區家運來超市免予處罰。
青島市李滄區家運來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三、嶗山區梁玉強王哥莊特產店經營的韭菜
2021年10月12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向嶗山區梁玉強王哥莊特產店送達了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嶗山區梁玉強王哥莊特產店于2021年9月24日購進不合格韭菜3.5kg,已經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嶗山區梁玉強王哥莊特產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嶗山區梁玉強王哥莊特產店免予處罰。
嶗山區梁玉強王哥莊特產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四、嶗山區黃振勇蔬菜店經營的結球甘藍
2021年10月12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向嶗山區黃振勇蔬菜店送達了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嶗山區黃振勇蔬菜店于2021年9月24日購進不合格結球甘藍15.5kg,已經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嶗山區黃振勇蔬菜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嶗山區黃振勇蔬菜店免予處罰。
嶗山區黃振勇蔬菜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五、李滄區趙相雨果品行經營的梨、香蕉
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10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向李滄區趙相雨果品行送達了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李滄區趙相雨果品行于2021年9月22日購進不合格梨216kg,2021年10月15日購進不合格香蕉170kg,均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李滄區趙相雨果品行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李滄區趙相雨果品行免予處罰。
李滄區趙相雨果品行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六、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四方商場經營的“鮮得味豉汁口味金槍魚罐頭”
2021年10月13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四方商場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四方商場購進“鮮得味豉汁口味金槍魚罐頭”96罐,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四方商場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四方商場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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