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9日訊 城陽警方在系列雷霆行動中,始終將打擊生態資源領域違法作為一個重要方向,嚴格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及相關案件的辦理,形成了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近日,成功抓獲一名私自兜售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嫌疑人,查獲硨磲鏈2條,玳瑁鏈1條和3件現代象牙制品,涉案嫌疑人劉某某已被城陽警方依法刑拘。

1月13日,城陽公安分局夏莊派出所接到森林警察大隊提供線索:在轄區內可能存在一處出售野生動物制品的窩點。辦案民警迅速開展調查工作,經過民警的細致走訪及秘密偵查,鎖定位于黑龍江北路的商城內一網點商鋪,15日下午,民警突襲店鋪,搜繳出玳瑁、硨磲、現代象牙制品一宗,店鋪老板劉某某(男,44歲,青島人)被依法傳喚回公安機關。
經訊問,嫌疑人劉某某對明知屬于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而進行出售,包括野生動物玳瑁、硨磲、現代象牙制品的事實供認不諱。據了解,劉某某經營的工藝品店以各類材質工藝品銷售批發為主,為了一些顧客的特殊需求,也為了在商城內同等商鋪中增強競爭力,自己在之前的旅游過程中買回了一些野生動物制品,放到店里偷偷售賣。知道這些屬于國家禁售品,但是仍然抱著僥幸心理想多賺點,結果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警方提示: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屬于違法犯罪行為。現《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欒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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