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度白沙河派出所根據群眾舉報,將在集市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初某查獲,收繳鞭炮14680響,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除此之外,1月17日,南村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轄區東朱家莊村村民朱某車內存有大量煙花爆竹。經查,朱某在未取得銷售資質的情況下違法出售煙花爆竹并獲利。朱某因非法銷售危險物質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18日,門村派出所在轄區張家店前村于某家中查獲煙花29箱。經查,于某對違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依法裁決行政拘留5日。
此外,平度于近日發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有關場所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濰萊高速以南、上海路以北、青啤大道以西、柳州路以東區域。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八)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平度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三、本市禁止制作煙花爆竹
平度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制作煙花爆竹。
四、禁放區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
五、特定情形
(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之外,不得銷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重大公共節日、慶典需要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承辦者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馬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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