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6日訊 近日,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紅石崖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疑似有人在團結路云頂山路路段、消防站北側捕捉野兔。

接警后,民警迅速處置,當場查獲野兔兩只,扣押兔網11張、兔夾子10個,抓獲涉嫌非法狩獵犯罪嫌疑人宋某等四人。經訊問,四人自2021年12月份以來,從辛安北山薛村先后到北馬連、中德生態園等地捕捉野兔10余次,共捕捉野兔10多只,均已食用。經委托青島農業大學動物科技院對現場扣押的兩只野兔進行種屬鑒定,認定為兔科草兔,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名錄》,屬于“三有” 保護動物。宋某等四人在明知青島屬于禁獵區、禁獵期的情況下,依然購置狩獵工具多次狩獵野兔。
1月19日,宋某等四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青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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