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嶗山區委批準,嶗山區紀委監委對原青島東億實業總公司黨總支書記、副總經理呂良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良玉喪失理想信念, 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對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失察失責。“靠企吃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呂良玉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嶗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嶗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呂良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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