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9日訊 為進一步倡導文明祭掃、綠色低碳新風尚,維護春節期間市容市貌、提升潔序凈美的城市環境品質,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自1月2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春節期間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專項執法行動。

市城市管理局指導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通過轄區大型優質電子顯示屏、執法進社區等方式或抖音、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客戶端,加大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工作的宣傳力度,提升《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知曉率,強化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工作成效,營造濃厚輿論氛圍。

同時,梳理轄區城市綠地、城市道路、廣場、居民區等區域易發生焚燒拋撒的問題點位、路段,指導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結合轄區實際,采取固崗值守、不間斷巡查等方式,加大對焚燒拋撒行為的執法查處力度。同時,要求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橫向加強與民政、市場監督、園林、公安等部門聯合協同,縱向依托中隊強化對各街鎮社區的統籌調度。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售賣喪葬祭奠物品行為,及時移送至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置。
春節臨近,市城市管理局提醒廣大市民,弘揚文明新風,愛護城市環境,不在道路、居民區和其他公共區域焚燒拋撒紙錢、燈燭等,倡導采用網上祭掃、敬獻鮮花、家庭追思等文明、綠色、低碳、安全的祭掃方式,自覺做到不污染環境、不影響他人生活,共同維護優美整潔的城市環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通訊員 呂鈺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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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我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焚燒、拋撒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
第七條:禁止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可以并處銷售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前款規定的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是指用于喪葬祭奠活動的冥紙、冥幣和以紙、絹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銀錠、動物、家電、家具等實物。
第八條: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違反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森林、林地焚燒或者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園林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林地焚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園林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森林防火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二)在殯儀館、公墓和懷念堂等殯葬場所焚燒或者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在城市綠地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在城市綠地焚燒喪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五)在行駛的機動車內向車外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在城市道路、廣場、居民區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焚燒或者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劉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