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11日訊 日前,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告知承諾許可制、備案制管理的通知》,該《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這些建設工程實行告知承諾許可制
《通知》提到,告知承諾許可項目清單包括:
(一)教育、醫療、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公益性項目;
(二)工業、物流、倉儲等產業項目;
(三)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
以上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實行告知承諾許可制,建設單位提交《告知承諾備案申請表》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再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將建筑總平面圖、主要規劃指標等許可內容按程序進行公告后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在報送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圖紙上加蓋告知承諾許可審批專用章。
告知承諾備案項目清單包括:
(一)非告知承諾許可或備案方式批準的建設工程的規劃驗線;
(二)項目用地內為本項目施工需要的臨時工棚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三)低壓接入或者10千伏接入、外線工程在500米及以下的電力接入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四)管線長度200米及以下的用氣報裝外線接入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五)管線長度200米及以下的用水接入外線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以上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備案制,建設單位提交《告知承諾備案申請表》,對告知內容作出承諾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建設單位提報內容進行形式審查后,“即報即辦”,直接在申請表、相關附圖(第3至5項所列項目)上加蓋備案專用章。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一)行政審批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二)準予行政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三)申請人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四)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未履行承諾和作出不實承諾的法律后果。
(五)對實行告知承諾制或備案制事項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和內容。
(六)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按要求做出書面承諾
建設單位應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承諾其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審批條件,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保證申請資料和相關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保證電子文件和紙質資料的一致性,保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能夠滿足自然資源和規劃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承擔建設工程方案設計的設計單位,應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承諾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保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保證電子圖件和紙質資料的一致性,保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能夠滿足相關技術規范以及規劃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要加強監督監管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各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承諾許可和備案項目的監督管理。對告知承諾許可的項目,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后,對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提報的申請材料,在2個月內完成核查,對備案項目,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準予備案后,按照備案比例50%實行定期抽查,每半年抽查一次,核查或抽查申請人的提報材料是否符合告知承諾要求。
對未按照承諾進行規劃設計并進行建設、未備案擅自開工建設,或違反告知承諾許可、告知備案相關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許可或備案手續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按照《行政許可法》《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規定,視情依法采取責令整改、撤銷行政許可、移交執法部門查處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不再適用建設項目承諾許可和備案。(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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