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學義
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主題,發布了第三十四批共五件指導性案例。本批指導性案例主要側重精神性人格權的刑事保護,其中就包括轟動一時的杭州女子取快遞被網絡造謠案。
互聯網社會,更需加強對公民人格權的保護。當下,我們的生活已高度嵌入互聯網中,有時某些人信口雌黃,隨手一發,就可能給其他人帶來難以想象的傷害。最高檢發布的信息顯示,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嫌疑人12人。這些數字充分顯示了刑法利劍的鋒芒。而值得注意的還有,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本批所選的指導性案例,雖然罪行較輕看似是“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這一表態,充分體現了最高法律監督機關對公民人格權的高度關注和細心呵護。

“社會性死亡”進入指導性案例,有重要現實意義。在杭州女子取快遞被網絡造謠案中,當事人吳女士在杭州某小區驛站取快遞時,遭到郎某偷拍。郎某與何某假扮當事人,編造“女業主寂寞出軌快遞員”的微信聊天記錄,其后郎某將捏造的聊天記錄及編造的圖片、視頻發布至互聯網,還上了熱搜和短視頻平臺。吳女士受到無端辱罵、網暴,因此丟了工作,長期未能重返職場,遭遇“社會性死亡”。然而,郎某與何某既不真心道歉,也不賠償。吳女士憤而拿起法律武器自訴。在最高檢指導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后,自訴轉為公訴,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最高檢將此案列入指導性案例,旨在提醒全國各地檢察機關,準確把握網絡誹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認定條件,完善此類案件自訴轉公訴的對接程序,給違法分子以刑事打擊。今后,這種網絡誹謗案將形成更具普適性的執法標準和規范,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互聯網是個“放大鏡”,一起“小案”可能給被害人帶來滅頂之災,也可能讓一個地方卷入輿論風暴。為民司法,不在案大案小,而要讓每一起案件都映照公平正義之光。網絡時代的人格權刑事保護正是如此,它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也折射著法治社會的進步。
責任編輯/王學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