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在一則父母對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說不的案例中,最高法指出,對于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有權拒絕“被啃”。
最高法此次公布的是一則強行 “啃老”案例。楊某順系楊某洪、吳某春夫婦的兒子。楊某順出生后一直隨其父母在農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楊某順成年后,長期沉迷賭博,欠下巨額賭債。后該房屋被列入平改范圍,經拆遷征收補償后置換樓房三套。一套房屋出售,幫楊某順償還賭債;剩余兩套一套出租給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家庭矛盾,楊某洪、吳某春夫婦不再允許楊某順在二人的房屋內居住。楊某順遂將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對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權利。法院認為,楊某順已成年。楊某洪、吳某春夫婦雖為父母,但對成年子女已無法定撫養義務。故判決駁回楊某順的訴訟請求。
自己“躺平”卻讓父母負重前行,這既違法又失德。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強行索取財物,不光是針對老年人,針對任何人都屬違法。此次判決明確,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確拒絕的情形下,無權繼續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具有鮮明的導向意義。“啃老”是一件可恥的事,更何況強行“啃老”。這也不是最高法首次公布強行“啃老”案例,去年2月24日發布的10件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一起強行“啃老”案件。

以制度形式對“啃老”說不,不少地方此前已有行動。江蘇、山東、浙江、吉林等省,都曾出臺相關規定。無論司法判決還是制度,都為老年人筑起了一道防線,對那些強行“啃老”甚至一“啃”到底者,能起到一定約束作用。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引導人們自尊、自立、自強、自愛,幫年輕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不過也要看到,強行“啃老”的只是一小部分,很多“啃”和“被啃”的雙方都充滿了無奈。一方面,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父母和子女之間界限不清,常常認為父母的就是子女的。有幾個老人不愿給子女幫助?即便子女好逸惡勞,父母或于心不忍,或抱有“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不愿對簿公堂。另一方面,一些年輕人不得不“啃老”,由父母出錢幫著買房、交結婚彩禮,由父母幫著帶娃,畢業找不到工作或中途失業時向父母求助……這些情況,當事人當然有責任,但也存在一定社會背景。這些絕非只靠法律規定就能禁止得了的。
治“啃老”深層而言還是要靠教育。要培養孩子的邊界意識,知邊界才會懂感恩。父母不能過于溺愛,要讓孩子明白,長大了就該獨立生活。應避免過于“舐犢情深”,因為習慣性付出,容易讓孩子產生依賴心理,無視父母日漸衰老的現實,只會坐享其成。這種不均衡關系的固化,長久來看對雙方都是傷害。年輕人打拼不易,但也必須多體諒父母,不能認為一切都理所應當,要以一顆感恩之心來面對父母。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也應在住房、就業等領域持續發力,通過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加強勞動保障、提供更多廉租房、保障租客權益等方式,為年輕人進一步減壓、托底,幫其減少不得不向父母“伸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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