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重點功能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工作部署,我局將開展非教育系統2O22年度國家公派留學選派受理工作,請積極宣傳發動,做好符合條件人員申報和初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安排,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受理市及以下所屬單位非教育系統在職人員的申請。
二、申報項目及申報時間
(一)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4月10日-30日申請。
(二)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請。
(三)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10日-31日申請。
(四)其他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申報人員的具體條件和選派領域等,可登錄國家留學基金委官方網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查詢,各類項目具體申報時間以簡章公布為準。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人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apply.csc.edu.cn),根據擬申報項目的網上申報時間報名,并填寫有關申請材料。同時,需按照擬申報項目選派辦法規定的“申請材料及說明”準備書面申請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
(二)申報人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系統下載《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報派員單位審核,填寫推薦意見。派員單位應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況、學術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留學計劃可行性等進行嚴格把關,在《單位推薦意見表》中對上述內容逐項做出認定,對其出國留學過程及目標提出明確考核要求。
(三)申報材料從派員單位報出前,派員單位應與申報人簽訂《國家公派留學項目培養計劃書》(詳見附件)。《計劃書》一式四份,申請人、派員單位和主管部門(單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隨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存檔備查。
(四)自2021年開始,事業單位長期聘用在職人員、企業工作人員、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交聘用(勞動 )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聘用(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時長不少于3個月。
四、書面材料報送程序
申報人的書面材料應由派員單位逐級報送。
(一)派員單位查驗申報人書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員單位負責人在《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推薦單位意見處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推薦意見錄入word文檔并發至郵箱sllrst@shandong.cn)。市屬企事業單位將書面材料報送青島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203房間進行審核,市級以下企事業單位將書面材料報送轄區所在地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功能區黨群工作部進行審核。
(二)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公派人員書面材料審核后,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功能區黨群工作部負責人在《意見表》復核意見處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統一報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203房間。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市、各有關單位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網”發布的各類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做好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選拔宣傳、初審等工作,于3月2日前將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通過金宏網報送“青島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國際合作交流部”。
(二)申請人認真按照“綜合項目專欄”中各類項目中的“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準備材料,提交材料同時提交相應材料原件,原件查驗完畢后現場退還申請人。
(三)國家留學基金委嚴格限定最終報送時間,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材料的申請人務必在申請項目截止日期前5個工作日報送材料。
責任編輯:楊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