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市夫妻兩人感情不和離異后,因11歲孩子的撫養、教育等問題多次發生爭執。為索要撫養費,兩人還鬧到了法庭上。記者3月1日從萊西市人民法院了解到,針對這對離異夫妻 “任性”帶娃的舉動,萊西市日莊法庭在對離異夫妻進行教導和勸誡的同時,根據2022年1月1日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依法向二人發出 “家庭教育令”。這也是青島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情
離異父母監護孩子失職
“你們作為孩子的父母,因為自己感情不和,就拿孩子作為示威手段,既不承擔‘養’的義務,更未履行‘育’的職責,孩子的身心如何能得到健康發展?”近日,萊西市日莊法庭辦案法官李發旺介紹,兩年前,張某因感情不和起訴與趙某離婚,11歲的兒子趙某甲判由其父趙某直接撫養,張某每月負擔撫養費600元。后雙方再次發生爭執,張某指責趙某對孩子疏于管理,并以此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趙某也因此不讓張某探視孩子。直到今年1月,趙某以“撫養費不足以維持正?;ㄙM”為由,要求增加撫養費,并訴至萊西法院。
法庭上,承辦法官了解到孩子因為性格內向,在學校存在不合群、言語少等抑郁傾向,已經嚴重影響到身心健康成長,而這與父母的監護失職、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有直接關系。于是,便發出了這份“家庭教育令”,責令張某及時支付撫養費,趙某配合張某探視,雙方多關注孩子的生活、學習狀況和心理狀態,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義務,并告知雙方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告誡雙方“依法帶娃”。
法官
家庭教育不再是“家事”
據辦案法官李發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首份家庭教育令看似無情卻有情,這份家庭教育令沒有簡單地對撫養權進行剝奪變更,而是給予父母一次改過的機會,目的在于喚醒父母的主體責任意識。”辦案法官介紹,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責任,給孩子講好“人生第一課”,系好“人生第一粒紐扣”?!吨腥A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教育從 “家事”上升到“國事”,“依法帶娃”時代開啟。若“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若義務人違反“家庭教育令”內容,法院將依法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了堅強的 “保護傘”。
李發旺介紹,父母按照法律規定帶孩子和管孩子,是完成家庭教育的義務。不盡職盡責及不稱職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國家司法機關會在必要時強勢介入和干預。如此規范家長正確地履行撫養孩子行為,是營造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使未成年人形成和建立良善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常態
全國多地發出“教育令”
記者了解得知,《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湖南、廣東、廣西、江蘇、四川、福建、內蒙古、江西、山東、海南等多地法院陸續發布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長“依法帶娃”已經成為司法部門尤其是法院審判的一項常態化工作。 1月11日,濟寧市發出了山東省首份“家庭教育令”,責令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全國各地發出“教育令”的不僅僅濟寧。據公開消息稱:1月6日,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并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發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1月28日,鹽亭法院就審理的一件未成年人盜竊案,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后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2月11日,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發出武漢市首例家庭教育令,對不當家庭教育行為予以糾正。這也是湖北法院首次邀請參與《湖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立法的專家參與個案,共同推進“依法帶娃”。(觀海新聞/青島早報記者 康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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