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1日訊 今天,萊西市公安局發(fā)布《關于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通告》,為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公安機關將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進行核酸檢測時,拒絕、逃避檢測的;擾亂核酸檢測等防疫工作秩序,侵犯醫(y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yī)療、防疫財產(chǎn)及設施的。
二、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與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的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蹤隨訪、檢疫(核酸)排查、隔離觀察、流行病學調查等預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發(fā)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三、封控區(qū)和管控區(qū)內的居民違反規(guī)定,擅自外出引發(fā)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四、編造涉及疫情虛假信息,在信息網(wǎng)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五、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非法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chǎn)品的。
六、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違反本通告行為者,構成治安違法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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