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5日訊 日前,省考試院印發了《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同時明確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根據要求,要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規范執行考生進入考點封閉區和考場“兩次安檢”,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強化考點手機存放管理,嚴防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要切實增強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明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強考試志愿填報賬號及數據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
要優化綜合素質檔案使用,高校要積極探索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中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調動整合資源參與高中學校的開放性、研究型和跨學科等項目學習課程設計。優化本科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健全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人才選拔模式。試點高校要落實強基計劃實施工作的主體責任,著重考查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歸納演繹等思辨能力以及對科學研究的興趣等。對于確認參加學校考核又無故放棄的考生,將根據高校通報如實記入誠信檔案。
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有序推進春季高考改革,優化招生對象,擴大專業類別,統一專業技能測試,提升人才選拔的科學性與實效性。
要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除戶籍條件外其他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階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做好各類專項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組織實施好“高校專項”與“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提高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比例。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嚴厲打擊“高考移民”行為,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規范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問題,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核準下達的本校當年招生計劃,嚴禁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招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進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向學生作出招生承諾。要嚴格入學資格審查,嚴查不符合條件違規報考學生和冒名頂替學生。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后的管理,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公費師范生、公費醫學生、公費農科生等定向就業類考生不得調整錄取類型、培養方式等。嚴禁各地各校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
責任編輯:劉聰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