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3月23日訊 “我想咨詢一下,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也會被處罰嗎?”近日,有網(wǎng)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相關問題。記者了解到,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guī)定有不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處20元罰款。
騎著電動自行車載著孩子的女士沒戴頭盔。
網(wǎng)友告訴記者,最近天氣轉(zhuǎn)暖,他和很多同事中午騎電動車時往往不佩戴頭盔。前兩天,她聽朋友說,騎電動自行車也要戴頭盔,否則會被罰款。她想咨詢一下是不是確有其事。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環(huán)保、經(jīng)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隨著電動自行車迅速普及,其在通行、停放、充電等方面出現(xiàn)一系列問題,存在安全隱患。此前,記者前往多條街道探訪發(fā)現(xiàn),市民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騎電動自行車時接打電話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存在安全隱患。
街頭沒戴頭盔的女士騎著電動自行車。
行至路口的男士騎電動自行車沒有戴頭盔。
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政府網(wǎng)站獲悉,《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cè)恕⒊塑嚾诉`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辦法》中指出,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不開啟前燈和后燈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不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并登記相關信息;再次違反且經(jīng)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處20元罰款。
此外,《辦法》中還規(guī)定,市民駕駛拼裝、改裝或者變造、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文/圖/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