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關于在企業試行設立特級技師崗位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77號),特級技師崗位需滿足這些評價條件:
參評特級技師人員,應為企業生產科研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并具備相應條件的在職在崗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甘于奉獻,為所在單位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2.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并在高級技師崗位工作滿4年且仍在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
3.具有適應工作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
(二)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企業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科技攻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
2.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技術技能水平,并總結出先進操作技術方法,或形成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
3.在企業后備技能人才培養、技能技藝傳承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4.中華技能大獎、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全國技術能手、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和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產業技能類)、齊魯首席技師(山東省首席技師)、齊魯工匠等項目入選者。
(三)對掌握獨有技能技藝、為企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或稀缺型高技能人才,企業可根據實際放寬評價條件。
那相關待遇如何呢?
開展特級技師評聘工作的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和技能人才隊伍現狀,設立特級技師崗位,采取評聘結合方式開展特級技師評聘工作。聘用到特級技師崗位的人員,按照企業正高級工程師兌現工資待遇,并在人才服務、政策支持以及參與社會事務等方面,與正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待遇。
責任編輯:楊海濤